按照学校资助中心的相关要求,我院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结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魏佩文等6名学生符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现将初审通过名单公示如下:
魏佩文、董超浩、杨倩倩、郜国伟、王梓羊、施明慧
现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3日。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5月2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汪院长 15617912518 李老师 158381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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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